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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服务

 五张清单管审批 清单之外无中介

       辽宁省将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服务,实行5张清单管审批,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、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批事项,一律取消;暂时不能取消的投资审批事项,全链条下放至市县有关部门行使。这是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投资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中了解到的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辽宁省将加大简政放权力度,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服务制度,完善并联(交叉)审批办法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优化和创新投资审批服务,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。明确实行审批事项清单、负面清单、前置要件清单、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5张清单管审批。依法确定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审批服务权责,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,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。

  同时,辽宁省还将持续精简投资审批事项,推动全链条下放,清理规范投资审批前置要件、收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。探索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“分级预审,同级审查”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资项目前置审批。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收费项目,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。

  为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、耗时长、垄断性强等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清理中介服务事项,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,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。不得要求提供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。对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,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。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、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,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,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。

 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具体规定了监管责任、规范金融机构审贷行为、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监管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等内容,要求“谁主管、谁监管”,加强在线监测、项目稽察、执法检查,各部门要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信息共享。

  为优化和创新投资审批服务,辽宁省将完善在线投资审批监管平台,探索“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”改革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,实现数据共享,探索建立综合服务机制。同时,推进有条件的市、县(市、区)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区等新区,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。